2021年12月6日晚,大亚圣象(000910.SZ)发布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8 号)。
公告称,大亚圣象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两大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于2019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
搜狐焦点家居从大亚圣象2019年年报获悉,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为公司时任董监高人员,其中陈晓龙为公司董事长、眭敏为公司董事、陈钢为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勇为公司监事、沈龙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永生为公司董事。
2019年,陈晓龙、眭敏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0。陈钢、王勇、沈龙强、许永生2019年的报酬分别为69.27万元、52.75万元、84.15万元、136.19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亚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亚圣象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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